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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
(闽政〔2010〕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落实先行先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跨越发展的具体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实施“三旧”改造,有利于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围绕加快转变,科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我省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大力推进“三旧”改造,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有利于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式增量扩张向内涵式存量挖潜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坚持民生优先,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城镇化进程全面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推动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水平和质量,构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生活生产空间。

  二、“三旧”改造基本原则

  “三旧”改造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力推动福建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大对低效用地的科学改造和深度开发,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强化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三旧”改造规划,强化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将“三旧”改造与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利用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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