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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

  (三)完善配套条件。优先保证央企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汽等配套条件,优先安排电、煤、水、汽供给指标;优先调剂重大产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对企业的原辅材料、产成品运输等生产要素予以重点调度。

  (四)扶持合作项目。将所有与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享受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各项政策。对央企投资的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省级开发园区工业企业建设规费执收标准,享受建设规费优惠政策。

  (五)强化金融支持。加大对央企投资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支持。将央企投资项目纳入全省年度银企合作计划,保证每个项目至少有一家以上银行专门与其对接,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金融需求。开辟央企对接合作项目贷款“绿色通道”,协调银行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央企投资项目量身提供包括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综合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六)加强涉税协调。各地政府可将央企在福建新落地的重点项目所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在一定时间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接合作项目,奖励方式与数额比例由各地政府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奖励资金用于在福建的再投入。对央企对接合作项目所购置的进口设备,各地政府与口岸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做好相应税收优惠措施的政策指导、通关便利等工作。

  (七)提供人才保障。项目所在地政府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用于央企职工住房建设。优先为央企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和海外引智等提供服务。福建省内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可为央企定向培养员工,毕业生优先支持央企,以满足央企用工需求。积极搭建毕业生与央企双向选择对接平台,为央企接收我省毕业生在就业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户口落户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与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机制。省直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央企对接合作服务工作;省国资委要做好央企对接合作的沟通协调、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各地政府要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建立沟通渠道。积极搭建我省与央企、央企驻闽单位互动交流平台,完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举办我省和央企的对接大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加大与央企的对接力度。支持在闽央企成立福建省中央企业联谊会,促进在闽央企间的交流合作,打造福建央企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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