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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

  (二)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接合作。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产业和科技服务、金融、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优化我省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突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对接合作。围绕交通设施、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基础设施建设。

  (四)突出十大新增长区域发展的对接合作。重点围绕平潭、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半岛、武夷新区、龙岩产业集中区、三明生态工贸区等省重点新增长区域的发展,引入央企落地建设龙头骨干项目,延伸产业链,提升配套能力,促进产业及配套园区的整片开发建设,形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极。

  (五)突出做大做强企业的对接合作。利用现有的省内产业和企业发展基础,鼓励我省企业尤其是省属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与央企嫁接,支持央企兼并重组省内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六)突出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的对接合作。引项目、引资、引智并举,积极引进和建设央企大型研发、营销等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学习央企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发展理念、管理、文化的融合,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七)突出对台交流的对接合作。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战略定位,发挥我省独特的对台“五缘”优势,积极牵线搭桥,开展对台交流活动,先行先试,促进福建、央企和台商三方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加速两岸经济融合。

  (八)突出人才培养使用的对接合作。鼓励和支持央企与我省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共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与央企开展人才双向交流挂职工作,从全省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到相关央企挂职锻炼,邀请央企相关人员到我省挂职。

  四、加大支持服务力度

  (一)实施一企一策。对央企来我省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保障项目用地。优先调剂重大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投资强度指标的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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