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对接合作。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产业和科技服务、金融、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优化我省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突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对接合作。围绕交通设施、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项目,以重点项目为载体,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加快推进我省基础设施建设。
(四)突出十大新增长区域发展的对接合作。重点围绕平潭、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南北岸)、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半岛、武夷新区、龙岩产业集中区、三明生态工贸区等省重点新增长区域的发展,引入央企落地建设龙头骨干项目,延伸产业链,提升配套能力,促进产业及配套园区的整片开发建设,形成我省新的经济增长极。
(五)突出做大做强企业的对接合作。利用现有的省内产业和企业发展基础,鼓励我省企业尤其是省属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与央企嫁接,支持央企兼并重组省内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六)突出技术研发、管理创新的对接合作。引项目、引资、引智并举,积极引进和建设央企大型研发、营销等功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学习央企先进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企业发展理念、管理、文化的融合,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七)突出对台交流的对接合作。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的战略定位,发挥我省独特的对台“五缘”优势,积极牵线搭桥,开展对台交流活动,先行先试,促进福建、央企和台商三方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加速两岸经济融合。
(八)突出人才培养使用的对接合作。鼓励和支持央企与我省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共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与央企开展人才双向交流挂职工作,从全省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到相关央企挂职锻炼,邀请央企相关人员到我省挂职。
四、加大支持服务力度
(一)实施一企一策。对央企来我省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因地制宜、因企制宜,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保障项目用地。优先调剂重大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标。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投资强度指标的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证用地指标、优先预审报批、优先供地。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