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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
(闽政〔2010〕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规模大、实力强,科技创新水平高,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与央企合作,是壮大我省经济总量、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福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与央企的对接合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强化协调服务,促进央企在福建发展壮大,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通过与央企合作,聚集发展要素,加快结构调整,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我省核心竞争能力;通过与央企对接,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增强全省综合经济实力;通过为央企牵线搭桥促进对台交流,把我省打造成为央企对台合作的重要平台和项目基地,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与央企对接合作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央企的互动交流,搭建对接合作平台,优化对接合作环境,全面推动我省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合作项目要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地区及省属企业在对接合作中的主体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多形式的合资合作。合作对象以央企为主,兼顾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地方国有企业。

  (三)互利共赢。充分发挥我省和央企双方比较优势,通过对接合作,引入央企在我省发展,带动我省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先进制造业的对接合作。按照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战略定位,重点围绕机械制造、石油石化、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项目,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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