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化肥生产供应,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不得对化肥企业拉闸限电。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组织好煤炭生产,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生产,不得干预煤炭外运。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生产能力,增加柴油产量,保障市场需求。各县区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四)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标准,加大对今年受灾群众生活的救助力度。切实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和城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自11月1日起,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对市内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制定价格应急预案。要加强对粮食、肉蛋、蔬菜、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准确掌握主要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动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明确投放网络,做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
(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各县区要定期对大型蔬菜、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进行巡查,打击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哄抬物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营造和谐的市场氛围。
(七)加强价格宣传,消除市民恐慌情绪。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情况,积极宣传稳定市场物价的重要举措,客观反映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消除居民对价格波动的恐慌心理,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价格调控联动机制。成立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稳定消费品价格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稳定价格,保障供应工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的重要消费品种类、数量和动用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节资金、价调基金的数额,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动用市级储备重要消费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示承储担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的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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