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10〕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精神,切实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六项措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保证主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断档,确保全市消费品市场价格稳定,物价涨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蔬菜大棚和畜牧业小区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肉蛋奶的生产规模,以保障市场供应。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对养殖大户和种菜大户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对经营农产品的企业可临时减免所得税。要把握好中央储备粮、油、糖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加大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特别是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耐储蔬菜、猪肉、鸡蛋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对承储企业和承储大户给予必要的补贴。加强与外地粮食主产区及蔬菜基地的联系,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二)抓好市场体系建设,做好价格调节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进一步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进场费。必要时,可临时开辟马路市场,方便农民卖菜,方便群众买菜。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高。要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力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稳定物价、保障民生中的作用。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内收费公路对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