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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实施意见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保障措施主要是:
  (一)组织保障。成立淮安市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金融办主任、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行长、淮安银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法院、发改、经信、商务、财政、质监、工商、国税、地税、物价、海关、国土、城乡住房建设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市人行分管领导兼任。
  (二)技术保障。市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要指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推动大企业为配套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提供债权确认服务;市质监、工商、国税、地税、物价、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息查询服务,主要包括工商登记及变更、产品质量、销售价格、合同履约、企业纳税、发票、进出口、财产抵押登记等方面信息,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要大力推动这些信息在金融系统的联网核查。
  (三)司法保障。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应加强法制宣传,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设立、登记公示、实现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中出现的虚假合同、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在应收账款质权无法有效实现时,应在诉讼、执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财税保障。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中形成的不良资产,财税部门在风险补偿、呆账核销方面要给予积极支持。
  附件:淮安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淮安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戚寿余 副市长
  副组长:吴振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上市办主任
  王金宝 市人行行长
  程列辉 淮安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薛 兵 市法院副院长
  赵 林 市人行副行长
  徐洪云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区域办副主任
  赵 勇 市经信委副主任
  江汉聪 市商务局副局长、贸促会会长
  孙家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绪有 市国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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