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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实施意见

  (三)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发展。随着大型企业融资方式向直接融资的逐步转型,金融机构应及时调整信贷投向,结合实际将有市场、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作为重要的客户开发资源和利润增长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当地人民银行为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所做的有关工作,运用多种方式消除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政策障碍,制订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融资方式。要认真学习《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担保物权制度,保障担保业务的交易安全;要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操作规程、登记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要依托登记系统积极研究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贷技术,进行业务创新试点,有效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要充分利用登记系统,严格贷前的应收账款审核,规范贷后的质权登记和贷款结清后的质权注销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考核指标。
  (四)加强合规监管和监测工作。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加强对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应收账款对应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要加强法律审查,防范法律风险。要加强贷中、贷后管理,有效监控应收账款质态和回笼情况。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统计监测制度,为了解、掌握全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及登记系统使用情况,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将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统计制度,对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分析,并依托征信中心的数据支持,定期通报各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情况。
  三、业务范围及保障措施
  本意见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主要包括: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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