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1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运行,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围绕“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这一中心目标,加快推进全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发展,引导和推动市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增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能力,逐步提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在银行信贷总额中的结构占比;指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各类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转让、担保等业务,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出质等形式开展民间融资,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覆盖面达到全市应收账款余额的30%以上。通过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全面盘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工作内容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宣传发动。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组织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广覆盖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宣传活动。借助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运用淮安金融服务网、金融服务日、征信知识固定宣传点等宣传平台,通过广场咨询、走进企业、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全市广大中小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
(二)加快业务发展和系统应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发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重点和调整信贷及客户结构的重要手段。加快业务拓展,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拓展符合条件的潜在客户;进一步挖掘存量客户需求,以应收账款质押代替其他担保方式。要在业务流程优化、人力资源配备、经营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动该项业务快速发展。要推进系统应用工作,进一步扩大常用户范围,常用户要覆盖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相关担保公司都要开设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对常用单位系统登记人员进行系统使用的集中培训;通过全面梳理,将未纳入系统的应收账款质押全部进行登记,对于登记要素不完整、不准确的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全市统一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