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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外侨办、州红十字会及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结合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共同搞好救援救灾工作。
  七、行动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生命为先为要求(人的生存极限为72小时),凉山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到达州内灾害现场展开救援、人员搜索及救生的时限一般为:
  (一)6小时内到达距西昌80公里范围内的灾害现场;
  (二)12小时内到达距西昌150公里范围内的灾害现场;
  (三)24小时内到达州内边远山区灾害现场;
  (四)对条件非常特殊的地方发生自然灾害,可视情况临时决定,灵活处置;
  (五)在国家、省调用时,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八、技术装备和培训
  (一)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救援类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装备、交通及通讯枢纽事故救援类装备和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装备、战勤野外特种条件下的通讯和生存保障装备、森林火灾扑救的灭火装备、队员个人装备等。为确保救援的快速、高效,救援队统一着装,配备的装备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购置所缺部分,其技术性能应满足灾害救援需要,并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培训。
  救援支队按照“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边完善、边训练、勤学习、快提高,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各类灾害救助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法,达到熟悉性能、熟练使用、能维护修理,使队伍和技术装备时刻处于待发状态,达到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在“黄金时段”内迅速开展救助救援的目的。
  九、经费保障
  按照“先组建、后完善,边组建、边完善”的原则,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完成后所需配备的救援设备、训练经费和日常维护经费,由州财政列入预算,划拨牵头部门安排列支,严禁挪作他用。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长: 罗凉清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州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长:刘继承  州委常委、凉山军分区司令员
  仰 协  州政府副州长
  杨朝波  州政府副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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