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外侨办、州红十字会及金融、保险、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结合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共同搞好救援救灾工作。
七、行动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生命为先为要求(人的生存极限为72小时),凉山州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到达州内灾害现场展开救援、人员搜索及救生的时限一般为:
(一)6小时内到达距西昌80公里范围内的灾害现场;
(二)12小时内到达距西昌150公里范围内的灾害现场;
(三)24小时内到达州内边远山区灾害现场;
(四)对条件非常特殊的地方发生自然灾害,可视情况临时决定,灵活处置;
(五)在国家、省调用时,按国家、省相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八、技术装备和培训
(一)技术装备。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救援类装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装备、交通及通讯枢纽事故救援类装备和高层、地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装备、战勤野外特种条件下的通讯和生存保障装备、森林火灾扑救的灭火装备、队员个人装备等。为确保救援的快速、高效,救援队统一着装,配备的装备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购置所缺部分,其技术性能应满足灾害救援需要,并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培训。
救援支队按照“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边完善、边训练、勤学习、快提高,除完成自身的日常战备、训练任务外,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和培训,尽快掌握各类灾害救助技术与装备的使用方法,达到熟悉性能、熟练使用、能维护修理,使队伍和技术装备时刻处于待发状态,达到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在“黄金时段”内迅速开展救助救援的目的。
九、经费保障
按照“先组建、后完善,边组建、边完善”的原则,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完成后所需配备的救援设备、训练经费和日常维护经费,由州财政列入预算,划拨牵头部门安排列支,严禁挪作他用。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长: 罗凉清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州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长:刘继承 州委常委、凉山军分区司令员
仰 协 州政府副州长
杨朝波 州政府副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