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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4.洪涝灾害:由州水务局牵头,武警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防汛、民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保、卫生、教育、交通运输、通讯、电力、气象等部门配合。
  5.地质灾害: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凉山军分区、民政、交通运输、卫生、防汛、气象、通讯等部门配合。
  6.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7.其他自然灾害救灾救援工作按有关分工和预案执行。
  (二)分工负责。
  根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规定,州级相关部门在综合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州救援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2.州防震减灾局: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分析、预警、救灾、灾后损失评估等工作。
  3.州林业局: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扑救工作;同时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4.州水务局:主要负责水文测报、汛情监测、险工险段(含病险水库)防灾、重点工程防汛、抢险业务指导;在抗旱工作中,抓好旱情监测、抗旱指导、重旱区救助、旱情汇总上报工作。
  5.州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主要险点险段的预防监测治理,灾害发生后的业务救助服务,有关信息的综合整理上报工作。
  6.州卫生局:负责抓好伤病员的医疗救助,灾区清污消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7.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抓好受灾危房鉴定、评估及灾后重建设计规划等工作。
  8.州教育局:负责抓好对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的防灾、抗灾、救灾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
  9.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抓好道路清障保通、路基勘测评估、危桥除险加固,确保交通畅通工作。
  10.州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和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抓好灾区群众吃饭、饮水、住房等事宜。
  11.州气象局:主要抓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信息传递,自然灾害有关数据综合分析整理报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2.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36号令)执行,积极主动参加紧急重(特)大抢险救灾工作。
  13.通讯部门:主要负责抢修损毁通讯线路,启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通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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