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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0〕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

  凉山州地处西南高山峡谷地带,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灾害损失重。为及时、高效做好救援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借鉴“5.12”汶川特大地震及全州近年来各类灾害救援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托州公安消防支队,并联武警州支队、武警州森林支队、凉山军分区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建凉山州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救援支队)。
  一、组建原则及目标
  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一支反应迅速、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任务的突击队伍。
  二、主要职责
  救援支队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灾情需要,经灾害发生地政府请求、州政府批准,可参加周边邻近地区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三、救援支队的组成与规模
  (一)组织领导机构。
  第一政委:由州政府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州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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