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全力打造“成本洼地”,做到凡是外市不收的,淮安坚决不收;收费标准比外市高的,一经发现一律降低。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降低检验、检测、鉴定收费,规范垄断性和社团收费,清理、规范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取消对停车场点收取的管理费,取缔不合理、不合规的收费。
六、暂停出台政府性调价措施。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涨价项目的出台,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居民用水、用气价格保持全省最低水平,自来水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公交票价、出租车运价、蒸汽价格、供暖价格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近期一律不上调。
七、加强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切实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提高监测频率,改每月逢5监测为逢5、逢10监测,对涨幅较大品种实行隔日监测,两天一报,防范市场价格异动。强化市场监管,质监、工商、物价、城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坚决查处降低质量、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恶性炒作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大型商场强力推行“明码实价”。
八、加大价格信息发布力度。掌握农副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购销变化,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走势,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全面开展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
九、完善农产品应急储备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蔬菜、粮油、肉类储备应急保供制度,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和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按照耐贮品种5到7天消费量的标准,落实我市蔬菜、肉类储备货源,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淮安市稳定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调查了解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