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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淮政发〔201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文件精神,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淮安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生产。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扩大主要农产品生产,增加投放市场农产品数量,满足市场供应需要。落实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大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本市应季蔬菜自给能力。抓好冬季蔬菜、畜禽、水产等生产,确保元旦、春节等节日供应。
  二、努力保障供应。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把握好地方储备粮油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确保煤电油气和化肥生产供应,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保证合理的电煤库存。做好化肥投放计划安排和淡季储备工作。增加成品油特别是柴油供应,保障市场需求。积极主动争取天然气气源,保障生产和生活需要。
  三、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四、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按时发放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按隶属关系对低收入群体生活进行补贴,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市、县(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前提下,保持其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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