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承办企业:
为了提升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增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的服务功能,优化商品供应链条,提高农村市场连锁化经营的比重和农家店的盈利能力,扩大农村消费,现就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大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质量大检查
(一)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4月5日至4月20日,由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按照标准进行认真的检查。
4月21日至4月25日,商务厅会同财政、纪检、新闻等相关部门对全省各设区市(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农家店商品配送率;
2、农家店建设改造投入、店容店貌、台帐登记(主要查配送原始票据)、散装食品储存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情况;
3、2009年下半年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商品月出入库统计情况(检查结果填附表);
4、承办企业配送中心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5、承办企业对农家店自采商品质量监管措施;
6、结合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商品月出入库统计情况评估承办企业自身商品流通网络使用情况;
7、承办企业网上资料报送情况。
二、努力拓展农家店的服务功能
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展业务合作,采取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内布设POS机等方式,增加银行卡受理渠道,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银行卡消费结算服务,弥补收单业务空白,丰富农村金融市场,使农家店增加服务功能,实现“一网多用”,提高农家店的盈利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必须对本地区承办企业的配送中心逐个进行检查;对乡镇、主干道附近及人口稠密地区建设的每个农家店必须进行检查;抽查农家店的数量不低于辖区内农家店总数的15%;对农家店标识残损不清或私自更换标识的承办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检查加强对承办企业2010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中期指导,突出“配送体系建设和直营店建设”这个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明确相应的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