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紫草油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批复
(京药监注〔2010〕66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你院提出的换发紫草油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申请我局已收悉。依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保护中药传统简便验廉制剂的通知》(京药监注〔2010〕25号)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换发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通知》(京药监注〔2005〕92号),同意换发紫草油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新的批准文号为京药制字Z20100008,剂型为搽剂,规格为每ml含生药0.3g,质量标准执行《医疗单位制剂规程》(1984年版),批准文号有效期从本批复下发之日起计3年。原批准文号(96)京卫药制字[136]第454号同时注销。
请在本制剂再注册时按《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和标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京药监注〔2010〕10号)要求上报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