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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需分开资料阐述下列内容:

  1.剂型及规格的合理性;

  2.制备工艺研究:其中应重点说明最终灭菌产品的F0值及无菌控制措施或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保证措施,提交已完成的无菌工艺(无菌生产或灭菌)验证方案、数据和报告,以及关键质量控制项目(如有关物质、热原等);

  3.病毒灭活/去除工艺验证;

  4.质量研究及稳定性研究:需提交药品标准复印件;

  5.药理毒理研究;

  6.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

  (五)注射剂核查结论:提供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结果文件,结果中要求补充研究资料或要求提出补充申请的,应提交相关报告和补充申请的受理通知书。

  (六)《药品再注册申请表》。

  (七)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八)授权委托书。

  上述资料,均要求书面资料一套,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经手人签字、签署日期;除《药品再注册申请表》、真实性保证声明、授权委托书外,其他按资料项目编号,同时填报电子申请表。

  2009年11月1日前已受理的注射剂品种,需重新填写《药品再注册申请表》,重新提交电子申报文档,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其他《药品再注册申请表》填写有误的,也应重新填报。

  五、其他

  对未按照《关于开展注射剂类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核查的、或者核查结果为“责令停产”的,待核查或复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再注册审查。在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的品种,待完成处方工艺核查和7号文要求的研究工作后,凭原再注册受理通知书按上述要求进行再注册审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接到本补充通知后,应立即着手准备资料,尽快上报已完成相关研究工作的品种,我局将加快进行审查审批。由于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再注册时间紧、任务重,各企业应认真学习注射剂再注册审查要点,厘清7号文所规定的各项资料内容要求。对已完成的研究项目,尤其是再注册审查要点规定的资料,必须认真整理上报;对正在组织研究的项目,可按照该项目的研究进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研究等进行资料的整理。各项申报资料应一次完成,不得分次报送,对申报资料应有项目不齐全的暂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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