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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指南总则(2010版)》的通知

  7、其他相关法规文件
  四、检查职责和人员要求
  1、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长对具体检查工作负总责,检查员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负责。
  2、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
  (2)至少已接受过GB/T19000和YY/T0287标准培训,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
  (3)了解所检查产品的有关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产品标准;
  (4)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述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5)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6)能够支持和配合检查组长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3、检查组长作为现场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除应具备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检查分工,控制检查节奏,按照计划组织完成检查任务;
  (2)接受过YY/T0316、GB9706、GB16886、YY0033等相关专用标准培训;
  (3)接受过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培训。
  五、检查前准备
  1、根据既往检查和企业报送资料的情况,了解企业近期生产经营状况,主要包括:
  (1)企业相应证照取得或变化情况(如执照、许可证、注册证);
  (2)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企业生产工艺、生产检验设备、主要原材料变化情况;
  (4)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5)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产品抽验情况等。
  2、根据对影响产品质量因素(人员、设备、物料、制度、环境)的变化情况及既往检查情况,确定本次检查产品范围(可以是某类产品或某类中的部分产品)和检查方式(事先通知或突击性检查)。
  3、结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定本次检查重点内容(如证照情况、原材料控制、洁净车间管理、出厂检验控制、销售、售后服务等部分或全部项目)。查阅、熟悉拟检查产品相关资料,如产品标准、管理标准等(如YY/T0316、GB9706、GB16886、YY0033)。
  4、确定检查时间、检查分工、检查进度。当检查项目互有交叉重叠时,一般由一名与检查内容关系最直接的检查人员负责串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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