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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近期房地产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近期房地产市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局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建立了商品住房“一房一价”、预售资金监管等制度,通过房产诚信档案、举报投诉、媒体报道以及日常巡查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曝光。
  近期,我局通过现场巡查和暗访,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检查发现,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能够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规范开展经营业务,但仍有少部分企业故意规避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存在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主要表现为:(1)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源实际已预定或销售,但未及时进行网上操作,造成透明售房网上的销售信息与实际销售信息不一致,误导消费者;(2)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商品房预售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销售;(3)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次连续预订的方式,人为制造销售旺盛、房源紧张的假象;(4)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故意以畸高价格报销售备案,再以折扣价方式逐步推出房源,控制销售进度;(5)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房管部门备案,违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6)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吸收未经备案的企业为加盟店;(7)有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业务,以及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提供居间代理服务。
  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自身以及房地产行业的形象,不利于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销售和经纪管理的各项规定:
  一、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预售标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申报全部可售房源,不得分批、分次申报。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网上公示3天后,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全部公开销售,未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二、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的经纪机构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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