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0〕527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管理,现将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建发〔2010〕2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在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期间的本市企业和个人,暂停其资质升级、增项、资格认定、注册等事项;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市内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间自发生事故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加大对资质申报中工程业绩核查力度,实行申报企业注册人员、工程业绩公示制度。2010年12月份起,各区、县(市)建设局必须对杭州地区工程业绩实行逐个核实、对非杭州地区工程业绩实行抽查,并如实填写附表一,随资质申报材料一并上报(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所申请资质不予上报,同时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所提出的任何资质申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类企业和外省建筑业类企业监督检查试行办法》,我市将定期对各类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范围及时间另行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信用网数据上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人员及工程项目信息,并尽快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础数据库对接。
五、报省厅审批、审核事项的受理时间更改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日至5日。
附件1: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申报工程业绩实地核查表
附件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建发〔2010〕251号)文件(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日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