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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10〕114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和直管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形势下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0〕33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不断创新院务公开的工作机制,营造医患相互尊重的和谐氛围。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到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范畴,并逐步建立院务公开监督考核的长效机制,杜绝形式主义,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根据《医疗卫生单位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以及浙江省第三周期等级医院评审活动,进一步梳理本机构内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工作流程等,规范院务公开工作,提高院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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