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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督查反馈制度》、《下基层检查考核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五)反馈通报。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要求,落实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反馈。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局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未能按时办结要说明理由、报告进度并提出落实措施,局办公室认真审核办理情况,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反馈。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示事项,由承办责任单位拟出复文经领导签批后正式行文上报。全局性重大重要事项或办理时限较长的,进行专题反馈。对急件或简单事项,可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予以反馈。局办公室对办理及时、质量高的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对无故久拖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办结归档。拟办结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审核,主要审核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措施是否正确、文书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等,对符合要求的督查督办事项,按程序报领导同意后办结;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承办部门要及时将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资料进行分类立卷保存,并按规定处理。局办公室对重大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予以归档保存。

  下基层检查考核规定

  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机关效能,推进对基层各类检查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订以下规定。
  一、根据工作实际,把对基层的检查考核工作分为3类,以小综合大集中的方式,采取不同控制和管理措施。
  二、涉及全市性、全局性的综合检查考核项目。各业务处室年初提出计划,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三、上级部门重要决策部署和交办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并提前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业务性检查考核。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为检查考核对象或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的项目,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因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开展的项目,可先报局办公室备案,及时组织实施,再按程序报批。不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为检查考核对象的纯业务项目,本着精简整合原则报局办公室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五、下基层检查考核,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尽量缩小规模,缩短时间,不得要求基层陪同和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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