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督查反馈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杭卫办〔2010〕116号)
机关各处室,各局属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促进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效能,经研究,制定《督查反馈制度》和《下基层检查考核规定》。现将两个文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督查反馈制度
为实现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时效和质量,建立健全督查反馈机制。
一、督查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重大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市委、市政府和市考评办等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职能目标、签署的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批示需要我局督促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
(四)年度《卫生工作要点》、《卫生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
(五)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确定的决策部署;
(六)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七)市政府确定的卫生实事工程和创新工作;
(八)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办理程序
(一)拟办。对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局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部门(包括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完成时限和要求等。对重大或复杂事项,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各职能处室(局属单位)也可根据重要事项部署落实的需要,向局办公室提出进行督查督办的申请。
(二)交办。上级交办事项及领导批示事项,以交办单或批示件形式流转、交办。重大重要事项,一般以《文件处理单》形式流转、交办。特殊情况或非重要事项,可以电话或口头交办。
(三)催办。交办事项下达后,要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做到紧急事项及时催,难度大的事项反复催,时间长的事项定期催,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办理。各处室(局属单位)要按照完成时限和要求,及时办理并向局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职能的事项,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主动与办理单位共同研究落实;主办和协办部门也可根据情况申请局办公室予以协调。情况复杂、难以按时办结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报局办公室并经局领导同意后协调解决。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中出现重大疑难问题的,主办和协办部门要提出合理化解决建议,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