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规范干部交流和轮岗制度。
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局属单位职能科室正副科长(主任),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其中在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监督执法和项目审批以及医疗卫生单位后勤基建、药剂和设备管理等重要岗位担任处、科级领导同一职位满5年的,应轮岗。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一般不超过8年,到期应进行交流。
机关处级领导和局属单位党政领导男性年满58岁,女性年满53周岁,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保留原职级),特殊情况须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应经局党委同意。各单位应规定单位中层干部退出领导岗位的年龄,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干部学习培训
1、加强教育培训。鼓励各级干部参加与业务和管理工作相关的学历教育。局管领导干部通过局管干部读书会、卫生管理高级研修班、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等形式进行领导科学、政策理论、民主集中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单位党组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单位中层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培养。
2、建立学习情况通报制。每年对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培训、参与学习讲座、遵守规章制度、参加考试考核等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3、规范学习档案登记制。建立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局直属单位应每年将各单位干部和党员学习培训总结、局管领导干部培训的有关材料报送局人事组织部门。
(三)完善班子议事规则
在实行院(所、主任)长负责制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党委和行政议事规则,凡属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人员需求计划和招聘、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单笔支出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不含水电、通讯和物业管理费)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行政正职原则上不直接分管财务、药品、器械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要科学规范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广泛吸取各方意见、集中各方智慧,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公示和专家咨询等措施,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四)落实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1、坚持干部谈心谈话制。认真做好任职谈话,凡遇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动、退职和退休,单位党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都要找干部谈话,听取意见建议,提出要求。坚持干部约谈制,局领导及职能处室视情与局管领导干部约谈,了解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进行诫免谈话,必要时进行书面诫免。
2、认真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定期向职代会代表和单位中层干部或全体职工述职述廉,述职述廉重点是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实行述职述廉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逐条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