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卫委〔2010〕36号)
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
为了切实加强对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深入了解干部,科学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准确使用干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选拔使用与教育管理结合、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结合,及时发现与严肃纠正结合,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各级各类干部的日常管理,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新跨越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管理对象
市卫生局党委负责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和局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并协助局党委做好局管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
三、管理内容
了解掌握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各级各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自身建设情况,加强民主决策,规范干部选拔使用,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日常监督和考核,关心关爱干部。
四、制度措施
(一)规范干部选拔使用
1、采用竞争上岗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局机关凡提拔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和各类非领导职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凡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和各类非领导职务,均应实行竞争上岗;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凡提拔担任职能科室科级领导职务应竞争上岗,凡提拔担任其他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原则上应实行竞争上岗。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具体实施参照局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办法进行,具体实施方案需报送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2、局属单位凡提拔担任院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实行竞争上岗,积极推行“考试选拔、党委推荐、职工票决”直选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积极探索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选拔领导干部制度。
3、实行干部选拔任用报告制度。局属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局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1)调整单位中层干部数量较大的;(2)单位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单位内提拔任用;(3)单位中层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4)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5)直属单位院办、党办、人事和财务科负责人的相关任免应征求主管处室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