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信用动态管理和标化工地建设检查考评的通知
(浙交便函〔2010〕447号)
各市交通局(委):
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度各市交通局(委)和沿海市单设的港航(务)局考核目标的通知》(浙交〔2010〕159号)、《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浙交办〔2009〕45号)、《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浙交〔2009〕171号)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浙交〔2008〕2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并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采取“一听、二查、三座谈”方式。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2010年全省高速公路在建和计划开工项目。
(二)考核内容:在建项目2010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当前存在问题及2011年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施工企业信用动态管理、标化工地建设等。
三、考核分组:考核共分2组,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初定于2010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行程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交通局(委)准备好辖区内2010年在建高速公路完成情况汇报材料,并准备好辖区内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的年度考核和施工单位标化工地检查考评有关资料。
(二)请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指挥部)准备好在建工程书面汇报材料,需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工程进度情况(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总体形象进度,路基、桥梁、隧道等各分项工程形象进度,关键节点工程进度等);
3.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4. 标化工地建设及自查情况;
5.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及报批情况;
6.当前存在的难点、节点问题;
7.2011年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及工作措施、建议等。
(三)标化工地检查考评方式:按各市交通局(委)的初评结果,采用抽查的方式,每个项目抽查1至2个标段的标化工地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