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依纳税人申请办理部分涉税事项规定》的公告

  6.审批权限。税控收款机注册登记变更由税务所核准。

  7.受理审批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经审查无误的,核准办理税控收款机注册登记变更,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对税控卡和用户卡进行写卡操作。

  税控收款机用户按照规定不再使用税控收款机或税控收款机使用年限到期需要更新时,应填写《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主管税务所对用户税控发票缴销、税控数据报送、税款清算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办理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

  (二十一)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

  2.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一份。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件

2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证件

1件



  3.申请时限。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时,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也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对需要调查核实的,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的10日内办结。

  5.审批权限。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由税务所核准。

  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出示证件资料是否合法、有效。

  ②纳税人的申报征收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与《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申请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否相符。

  ③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涉税资料存在疑点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地调查的,可通过实地查看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场地、经营规模判断与申请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否相符。

  (3)核准。经审核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

  (二十二)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

  1.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2.申请条件。当纳税人出现欠税、滞纳金、违章等各种情况被停购发票时,可以通过购票特批申请,经批准后购买所需要的发票。

  3.申请手续。纳税人申请办理购票特批手续,需要填制《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一份。

  4.申请时限。无。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6.审批权限。购票特批由税务所核准。

  7.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对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对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纳税人。

  (2)审查。审查《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审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真实的生产经营行为,确认纳税人是否确需使用发票。

  (3)核准。经审核调查,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在送达税务文书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签收。

  (二十三)发票丢失被盗报告确认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2.申请手续。纳税人办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手续,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1

因被盗造成发票丢失并到公安部门报案的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1件

2

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复印件)

各1件

3

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1件



  3.申请时限。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5.审批权限。发票丢失被盗报告由税务所核准。

  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审查。主管税务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②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核准。经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转交执行环节送达纳税人。

  (二十四)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确认

  1.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

  2.申请手续。纳税人办理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手续,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二份。

  3.申请时限。纳税人的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中任一项发生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须在24小时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5.审批权限。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由税务所核准。

  6.受理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或重新填报,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审查。主管税务所审查《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3)核准。经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十五)发票缴销核准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2.申请条件。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丢失、被盗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指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霉变、水浸、鼠咬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3.申请手续。申请人申请办理发票缴销,需要填制《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送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4.申请时限。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因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6.审批权限。缴销发票由税务所核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