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10〕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 号)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精神,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简称“两高一剩”行业)过快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两高一剩”行业投资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两高一剩”行业划分和项目审批规定

  根据国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两高一剩”具体划分为:高耗能行业包括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富锰渣、电解二氧化锰、钢铁、电石、氯碱、水泥、黄磷以及铝、铅、锌、铜等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排放行业包括纸浆、酒精制造、制革、印染、淀粉;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解铝、造船、大豆压榨、维C、多晶硅、风电设备等。

  (一)冶金行业

  积极争取国家尽快核准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有钢铁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严禁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自行建设钢铁项目。限制投资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等限制类项目,禁止土法炼焦等淘汰类项目。2010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铁合金、电解金属锰、富锰渣、电解二氧化锰扩大产能项目。

  (二)建材行业

  限制投资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等限制类项目,禁止投资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等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适度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对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水泥项目一律暂停建设并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严格控制新增平板玻璃产能,所有拟建的玻璃项目一律不得备案。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前且未开工建设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和核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