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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扶贫协作重庆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扶贫协作重庆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东部对西部财政援助要协商明确基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的要求,参照以往我省扶贫协作新疆的援助资金额度及珠海、厦门市扶贫协作重庆6个国家重点贫困县的资金援助额度,综合考虑承担扶贫协作任务各市的财力状况,确定从2011年起,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10市按照省里确定的原则筹集资金,临沂、德州、聊城、滨州4市在省确定基数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承担扶贫协作任务的各市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确保援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要积极做好省级援助资金筹措工作。所筹集资金由各市统筹使用,用于结对县的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也可以与国家、地方的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发挥援助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扶贫协作重庆工作体系

  (一)政府援助。政府援助主要体现为财政援助,是扶贫协作的重要基础。援助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安排,要与当地扶贫开发资金结合起来,与当地“十二五”扶贫规划相衔接,发挥好援助资金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紧紧围绕重庆市正在实施的“整村脱贫工程”、“万元增收工程”和“五个重庆示范点”等重点工程,切实抓好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让广大贫困户切实感受到东西扶贫协作带来的新生活、新变化、新成效;要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政府援助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农民生活保障和农村地区公益事业,同时依托我省农业科技优势,切实发挥好援助资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帮助当地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广大农民调整结构、增加收入;要发挥我省农业产业化优势,引导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当地投资兴业,帮助当地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加快广大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二)企业合作。企业合作是扶贫协作的努力方向。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立足两省市比较优势,充分利用中央赋予中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借助东西扶贫协作平台,促进两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抓好2010年4月份签订的鲁渝“1+7”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加强产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加强合作,为当地培育市场主体和主导产业,扩大贫困群体就业;要立足重庆作为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西部物流集散地的优势区位,积极构建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等重点商贸信息平台,促进两省市商品交流,把重庆作为我省产业、产品进入西部市场的桥头堡和战略基地;要把重庆悠久的巴蜀文化和丰富的旅游资源与我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结合起来,共同开发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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