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0〕200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将各项工作的年度完成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市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五)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煤炭局、山东电监办、民航山东安全监管局、山东煤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