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整治行动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各有关大学 ,市级医疗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维护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疗秩序,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良好的就医环境,本市公安机关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医托”、“号贩”、“药贩”、职业“医闹”等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为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办医管〔2010〕7号)要求,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积极与同级公安机关联系,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结合医疗机构特点,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保力量,有效落实医疗机构安保人员管理和巡查制度,在医疗机构的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及时发现各类违法活动,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案件线索。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加强对内部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防止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