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清欠维稳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0]18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前的社会稳定工作,有效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清欠维稳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元旦、春节临近,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清欠维稳隐患排查工作,针对当前已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发生矛盾的敏感期,把清欠维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维稳责任制,建立清欠维稳应急预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本地区的社会稳定。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要按照“内紧外松、严密防控”的原则,认真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排查重点是因拖欠工程款而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对拖欠矛盾做到早发现、早排除。凡发现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项目,要根据《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立即偿还并督促落实到位。对已经受理的清欠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尚未处理的案件要立即协调处理,已经达成协议的要跟踪落实,确保解决到位。同时根据鄂人社函[2010]617号要求,积极配合各地人社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三、及时总结清欠工作
各地应及时回顾总结2010年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年度工作总结的具体内容有:清欠工作整体情况,包括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施工企业名单、案件数量、涉及金额及处理情况;处理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先进做法、典型案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预防和遏制新的拖欠、处理不稳定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明年的工作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