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地勘界、确权发证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10月)。按照“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开展方案的落实工作。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依法核实林地、林木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并将结果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合同,登记造册,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确权发证完成后,要建立健全乡(镇)、村林权档案,并确保其完整、准确和安全。
(四)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以县为单位,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后,要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逐级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巩固成果。
五、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发展稳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展改革、财政、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要挑选业务精、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骨干,充实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中。
(二)明确工作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的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要注意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作用。
(三)加强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发挥好管理和服务作用。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落实工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艰巨,改革工作要有必要的经费支持。自治区各级财政要统筹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到基层,补贴到工作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