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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服务

  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性服务和综合性服务相协调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适应新的形势,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政策指导、行政执法、科技支撑、公共服务上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合作组织,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培育龙头企业,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协会,加快森林资源评估、林业产权交易、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林业科技服务和技术鉴定等中介机构建设,依法建立林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机构,引导和规范各类林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作用。

  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便捷的林业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权管理和流转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逐步实现林业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承包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并落实承包方、发包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对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继续搞好试点的同时,从今年10月起全面启动,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1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组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队伍;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和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业务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熟悉和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

  (二)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地、林木资源及权属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在全面摸清集体林资源及权属状况、充分了解农民意愿和要求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依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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