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临时物价补贴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按照自治区政府宁政发[2010]170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10月份至2011年2月份,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2元物价补贴;分别向农村、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50元和100元的冬季取暖补贴;春节前,向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60元饺子费;增加对各类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面,增加对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补贴。
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稳定的市场环境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对涉及价格的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防止不当炒作。各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对待市场变化,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稳定群众预期消费心理,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政府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发改委(物价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农牧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粮食局、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供销社等部门和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政府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场物价稳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密切协作,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加强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积极协调工信、商务等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做好煤炭、电力、液化气、成品油、农资等重要生产物资和肉禽蛋菜、食用油、牛奶等主要副食品的供应保障工作;把握好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出台的节奏力度;加强各类重要价格和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对重要农副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必要时组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和专项检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
市财政局:保障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所需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