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平台建设阶段(2010年10月18日-11月18日)。各县(市、区)要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管理终端,在各涉农部门和各乡镇之间,建立点对点物理链接的涉农资金监管网络,配备使用涉农资金监管软件。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涉农单位及乡镇软件使用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各涉农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了解、掌握涉农资金监管软件的操作方式、监管模式、程序设置,以及与相关监管制度的配合使用等。各县(市、区)政府财政要为监管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支持。
(四)数据录入阶段(2010年11月19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指导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监管软件要求,录入相关数据,并做好纸质档案的登记备存。录入数据应包括2010年以来全部数据。
(五)调试运行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要充分摸清本地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管软件的配合使用情况,及时发现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程序。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6日-12月31日)。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将抽调专人对各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及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开展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涉农资金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县(市、区)纪委分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书记,政府办主任(秘书长)、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涉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涉农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即:纪委农村基层党风室),并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人具体负责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各涉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消除抵触情绪,客观、真实地填报录入相关数据,认真履行业务内条块监管职责,并主动接受第三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