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全面澄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各县(市、区) “三农”的资金项目种类、名称、数量、标准等相关底数,及资金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方式、使用途径等基本情况,并以资金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为统计口径建立涉农资金项目数据库。
(二)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区)涉农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制度,涉农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备案制度,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涉农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涉农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度,涉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在制度规范和程序上,对每一笔涉农资金的运行实现扎口管理,全程监督。
(三)建立涉农资金监管网络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涉农资金网络监控系统,通过软件控制,对资金运行的每个环节实现实时监控,全程监控,有效杜绝涉农资金的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及滞留、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
(四)建立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立涉农资金监管制度,配合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形成监管有力、监督到位、规范高效的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9月25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学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0〕72号)等精神,组织学习我市内黄县工作经验。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涉农部门支持并自觉投入到监管工作。
(二)摸底登记阶段(2010年10月11日-10月17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资金项目摸底登记表”,发放各有关单位,采取各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自我申报并通过财政部门复核的方式,以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梳理登记出本地所有涉农资金项目(包括常设项目、临时项目)种类、审批文号、项目名称、资金到位时间和数量、发放时间和数量、使用范围、对象、标准等信息。各单位必须客观真实填写资金项目,如因瞒报、漏报,造成资金无法正常支取使用等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项目登记起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10月15日。若2010年资金项目超出登记起止日期,应在日后补记;若资金拨付使用时间在本年度,但项目审批发生在上一年度,也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