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强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加强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安阳市加强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督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有效避免涉农资金运行使用中的滞留、截留、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和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实现中央和地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是确保党和国家政令畅通、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0〕72号)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审批程序、前移监督关口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强农惠农政策及涉农资金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全面核清各有关部门涉农资金项目底数、运作程序,发现并解决涉农资金在立项、划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涉农资金监管模式。
二、工作对象
此次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是我市各县(市、区)2010年1月1日以来,所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及资金在立项、审批、划拨、运转、使用等环节中所涉及到的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必要时,资金项目可追溯至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