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安政办〔201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9〕92号)有关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古籍对于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古籍底数不清,收藏条件较差,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部分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1对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宗教、教育、卫生、文物等系统以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古籍底数,编制出版《安阳市古籍联合名录》。
2实现古籍分级保护,编制《安阳市珍贵古籍名录》,完成我市推荐、申报国家、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相关工作。
3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一批“安阳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做好我市推荐、申报国家、河南省“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