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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例】“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税收优惠政策(20110522-20140521)”。
  (三)经办机构和经办人
  【栏目解释】指为持证人办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经办机构名称和经办人员姓名。
  【填写要求】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
  十一、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记录持证人接受就业服务的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在经办机构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接受就业服务的具体项目,包括:(1)职业介绍;(2)职业指导;(3)创业服务;(4)职业培训;(5)其他服务。
  【填写要求】
  1.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其他服务”中选择一项或几项填写。
  2.选择多项的,各项中间加全角逗号。
  【例】“职业介绍,职业指导”。
  (三)经办机构和经办人
  【栏目解释】指登记持证人接受就业服务情况的经办机构名称和经办人员姓名。
  【填写要求】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
  十二、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第11、13页分别记录一次持证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情况。
  (一)核定缴费年限、核定领取期限、核定领取月数、失业保险金标准、医疗补助金标准
  【栏目解释】指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计算的年限、月数和金额标准。其中,医疗补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是指当地规定的医疗补助金或为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
  【填写要求】
  1.年限、月数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年月信息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3.失业保险金标准、医疗补助金标准使用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例】“6”个月,“2011”年“05”月,“200.00”元/月。
  (二)核定保留领取
  【栏目解释】指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中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核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月数予以保留。
  【填写要求】月数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例】“6”个月。
  (三)一次性领取
  【栏目解释】指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凭其营业执照,可以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填写要求】月数、金额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例】“6”个月,“200.00”元。
  (四)经办人签章
  【栏目解释】指登记持证人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情况的经办人员姓名及核定时间。
  【填写要求】
  1.填写经办人员姓名或加盖经办人手章。
  2.年、月、日信息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李四”,“2011”年“05”月“22”日。
  (五)审核机构
  【栏目解释】指审核该页记载项目相关手续的经办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审核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
  1.年、月、日信息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2.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专用章。
  【例】“王五”,“2011”年“05”月“22”日。
  十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
  第12、14页与第11、13页相对应分别记录持证人的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情况,按照从上至下、从左至右的顺序,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领取时间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日期,包括年、月。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的顺序,按照“YYYYMM”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
  (二)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依据核定标准实际领取的当月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金额。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例】 “200.00”元。
  (三)经办人
  【栏目解释】指受理持证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经办人员姓名。
  【填写要求】填写经办人员姓名或加盖经办人手章。
  十四、其他记载事项
  (一)第15、16页为“其他记载事项”页,共2页,用于记录本证件所列项目中未能记录的持证人其他相关信息或需要备注的事项。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原《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须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原《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第15页“其他记载事项”中。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其他政策情况,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可记录在第15-16页“其他记载事项”中。
  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失业补助金情况,可按月记录在第15-16页“其他记载事项”中。
  十五、关于本证件的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标注
  按照政策规定,在受理申请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时:
  1.对符合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对象条件的劳动者,通过审核可以享受政策的,应在本证件第9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栏中,标注“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2.对符合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对象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核可以享受政策的,应在本证件第9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栏中,标注“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二)关于本附件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文中所称“栏目解释”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各栏目的具体含义。
  2.文中所称“填写要求”是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当填写内容、格式的具体要求。
  3.文中所称“例”是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应栏目的填写示例,以引号内引用的部分为准。

  附件5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  年   季度                 单位:个、人

 

省下拨《就业

失业登记证》

数 量

  

期末结存《就业

失业登记证》

数 量

报告期末

发证数量

就业

登记

失业

登记

高校

毕业生

进城求职

农村劳动力

其他

本  期

 

 

 

 

 

 

 

 

当年累计

 

 

 

 

 

 

 

 

总 累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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