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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四)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
  【栏目解释】
  1.就业单位名称:指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名称。
  2.自主就业类型:指持证人自主就业的形式,包括:(1)个体经营;(2)灵活就业;(3)其他。
  【填写要求】
  1.就业单位名称使用该单位全称。名称中包含数字的,数字大小写方式以当地习惯为准。
  2.持证人自主就业的,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其他”中选择一项填写,无标点符号。
  3.就业登记类型为“终止就业”的,此栏填写持证人在终止就业前的所在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
  【例】“个体经营”。
  (五)经办机构和经办人
  【栏目解释】指经办就业登记的机构名称和经办人员姓名。
  【填写要求】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
  八、失业登记情况
  记录持证人办理失业登记的情况,包括进行失业登记情况和注销失业登记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或注销失业登记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登记类型
  【栏目解释】指本次失业登记的登记类型,包括:(1)登记失业;(2)退出登记。
  【填写要求】在“登记失业、退出登记”中选择一项填写,无标点符号。
  【例】“登记失业”。
  (三)失业/退出失业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进入失业状态或终止失业状态的具体日期,包括年、月、日,以相关书面材料为准,不能证明实际发生日期的以登记日期为准。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四)失业登记/注销失业登记原因
  【栏目解释】指《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失业登记和注销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和注销失业登记的具体原因。下述填写要求中的两类填写类型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所确定的两类具体项目执行。
  【填写要求】
  1.进行失业登记的,在下列7个类型中选择一项填写(不含序号):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
  (2)从用人单位失业
  (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
  (4)按有关规定失地、失林、失海劳动者
  (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
  (7)其他
  【例】“从学校毕业或肄业”。
  2.进行注销失业登记的,在下列11个原因中选择一项填写(不含序号):
  (1)被用人单位录用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服务
  (9)未按规定与公共服务机构联系
  (10)其他
  【例】“被用人单位录用”。
  (五)经办机构和经办人
  【栏目解释】指经办失业登记的机构名称和经办人员姓名。
  【填写要求】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
  九、就业援助卡
  就业援助卡包括一页纸的正反两面,是就业援助对象(指就业困难人员)的专用卡。该卡正面用来登记持证人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情况以及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反面印刷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持证人被认定为是或不是就业援助对象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
  【栏目解释】指依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将持证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类别和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情况。
  【填写要求】
  1.认定为是就业援助对象的,在下列8个类型中选择一项或几项填写,具体填写项目选择该类别后括号内的内容(选择多项的,各项中间加全角逗号;每个类别后括号内的内容为该类别的规范化简写):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企关闭破产安置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6)残疾人(残疾人)
  (7)零就业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
  (8)其他(其他)
  【例】“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2.认定为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在下列10个原因中选择一项填写,具体填写项目选择该类别后括号内的内容(每个类别后括号内的内容为该类别的规范化简写):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单位就业)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就业)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灵活就业)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能力)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退出市场)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判刑劳教)
  (8)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不接受服务)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未主动联系)
  (10)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
  【例】“灵活就业”。
  (三)认定机构和经办人
  【栏目解释】指认定持证人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经办机构名称和经办人员姓名。
  【填写要求】填写经办人员姓名并加盖经办机构专用章。
  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记录持证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
  (一)日期
  【栏目解释】指核准持证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例】“20110522”。
  (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
  【栏目解释】
  1.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指为其办理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具体类型。包括:(1)公益性岗位补贴;(2)社会保险补贴;(3)职业介绍补贴;(4)职业培训补贴;(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税收优惠政策;(7)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8)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9)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2.期限:指持证人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起止日期,包括年、月、日。
  【填写要求】
  1.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在“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其他就业扶持政策”中选择一项或几项填写。选择多项的,各项中间加全角逗号。
  2.相关政策有享受期限的,紧接所享受的就业扶持政策内容,按照“(YYYYMMDD- YYYYMMDD)”的格式注明享受政策的起止日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与起止日期之间无字符。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以“年月日”的顺序,按照“YYYYMMDD”格式填写完整;年份使用4位数字,不得使用缩写;月、日各使用2位数字,不足两位的前面加“0”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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