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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7页 正面)
  就业援助卡

日  期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

认定机构

和经办人

 

 

 

 

 

 

 

 

 

 

 

 

 

 

 

 

 

 

 

 

 

 

 

 

 

 

 

 

 

 


  (第8页 背面)
  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1.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的岗位补贴。
  2.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3.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即时就业岗位援助。
  5.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6.按规定享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第9页)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日  期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

经办机构

和经办人

 

 

 

 

 

 

 

 

 

 

 

 

 

 

 

 

 

 

 

 

 

 

 

 

 

 

 

 

 

 


  (第10页)
  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日  期

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经办机构

和经办人

 

 

 

 

 

 

 

 

 

 

 

 

 

 

 

 

 

 

 

 

 

 

 

 

 

 

 

 

 

 


  (第11页)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核定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   年 其中:实际缴费   年 视同缴费   年

核定领取期限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核定领取月数

    个月  其中:本次核定   个月  上次核定保留   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1-12个月   元/月

医疗补助金标准    元/月

第13-24个月  元/月

医疗补助金标准    元/月

核定保留领取

个月

 

审核机构(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次性领取

个月   元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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