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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契税优惠政策问题
  (一)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见附件)。
  (二)地税征收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
  (三)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再购房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建办〔2009〕43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停止执行。
  五、本通知相关条款的解释工作由各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

购房人申报承诺

购房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购房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

 

拟购商品

住房地址

 

婚姻状况

 

购房合同号

 

有无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兄弟姐妹(人数)

 

购房人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与购房人关系

证 件

 

 

证件名称

 

证件号

 

 

 

证件名称

 

证件号

 

 

证件名称

 

证件号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拟购住房、家庭成员情况,并承诺本次购房为家庭唯一住房,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购房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纳税人办理契税申报手续时提交地税征收机关。

2、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未成年人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及其未成年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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