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2010〕1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维护和保障我市市区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城市社会救助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项民生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0〕2号)要求,结合现阶段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需求,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月人均180元调整为月人均2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