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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0〕18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省特色商业街建设步伐,充分发挥特色商业街在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四川省特色商业街”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本次认定的“四川省特色商业街”包括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综合型特色商业街是指在当地具有中心商圈地位,由多数量的商业及服务设施按规律组成,能满足消费者对购物及服务性消费的综合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商业集群。专业型特色商业街是指以某一行业为主,汇聚当地该行业众多知名企业,具有一定规模,能满足消费者专业性消费需求的商业街区。

  “四川省特色商业街”应符合国家商务部《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附件1),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址要求。符合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邻近道路可负担该区域车流量时,可为步行街。

  (二)街区环境。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商业店铺沿街两侧分布。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可按街内设施和人流量确定,一般在20米至30米。环境卫生、整洁。

  (三)特色风貌。经营特色统一、突出,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商业门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四)公共设施。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夜景灯光应符合街景规划。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公用洗手间。配置方便盲人、残疾人等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有条件的应设立服务台和指示导图。

  (五)环保绿化。街区内各设施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应违反规定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应根据条件进行绿化,绿化的种植及养护符合当地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

  (六)消防安全。商业街内应设有消防通道,配备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并保证功能良好。应有明显规范的消防、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标志。有健全的保安防范组织,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工作。根据商业街的实际情况设计、安装必要的报警、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等安全设施,对某些特别活动区域实施监视和录像。

  (七)日常管理。所在地政府支持,有相应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商业街内的市容环境卫生与绿化、公共秩序与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商业经营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对外宣传、推介商业街,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促销文化活动,提高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协助商务、工商等行政部门做好商业街的市场调研、业态布局和业种引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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