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通知》在总结近年来国内外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实现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与公告制度,企业领导人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与相关金融、保险等经济政策挂钩,事故企业负责人资格否决制,相关高危行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责任保险制,安全生产现场人员遇有危险情况临时处置决策权,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强制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重点,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分步组织实施。一是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严厉的监督管理和更加严格的行业安全准入,大力推进先进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互配套、有机衔接、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要在创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手段和方法上下功夫。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围绕《通知》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切实改进安全监管监察手段和方法,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全面执法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注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教育等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三是要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下功夫。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指导和督促所有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层层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当前工作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全面推动国务院《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安全执法,加大现场联动执法力度,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建委将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相关单位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