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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9号)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使政府立法更好地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省政府对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附后)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2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

  (一)河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经省政府批准1988年10月18日省农业厅、林业厅公布施行)

  (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不相符)
  (二)河北省白洋淀水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1989年12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代替)

  (三)河北省酒类产(商)品监督管理规定
  (1990年3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二次修正)
  (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

  (四)河北省节约能源监测办法
  (1990年5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施行
  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修正)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代替)

  (五)河北省对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管理办法
  (1990年11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施行)
  (已被新的行政法规代替)

  (六)河北省舞厅、游艺游乐、书、报、刊经营活动管理费收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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