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送幸福送健康
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婚育综合服务,如期实现《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
《两纲》)工作目标,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便民利民、综合服务”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为群众提供免费婚检、规范婚姻登记、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促进婚姻健康和幸福,降低出生人口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活动”,因地制宜,建立起“依法、便民、优质、温馨”的婚育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2010 年底全区农村婚检率达到5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工作任务
“送幸福送健康婚育综合服务进万家活动”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依法、便民、优质、温馨”的婚育综合服务平台。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整合土地、设备、资金等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民政、卫生、人口计生、妇儿工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设城乡“依法、便民、优质、温馨”的婚育综合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惠民的平台、健康的防线、文明的窗口。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到2010 年底,实现农村婚检率达到50%以上,城市婚检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