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檀庆瑞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斌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潘文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万富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冯振年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白先进 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广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研究、部署和指导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