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国有企业上市联合审批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国有企业上市审批制度,提高我区国有企业上市工作决策的科学性、
可行性和规范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国有企业上市联合审批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批小组成员
组 长:肖文荪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成 员: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束 华 自治区工信委主任
苏道俨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肖建刚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梁 斌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
朱 军 自治区工商局局长
林日华 自治区法制办主任
赵德明 自治区金融办主任
王柳德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李秉恒 广西证监局局长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拟上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联合审批小组工作职责
(一)审核拟上市国有企业以下事项
1. 国有企业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方案;
2. 借壳上市方案(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
(二)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事项
1.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可能导致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
2. 国有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
3. 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可能导致失去控股地位的;
4. 采用公开方式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以及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可能导致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
(三)研究确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比例等问题。
三、联合审批小组审批程序
(一)国有企业按规定准备审批事项所需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国资委预审;
(二)自治区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或召开会议的形式征求联合审批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审核意见,将结果或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